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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以及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政府以及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7]170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政府以及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规定,认真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公开时间。按照《预算法》规定,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同时对本部门(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作出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具体公开内容按照《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豫财预〔2016〕296号)执行。
(四)公开方式
应当在本级政府网站上的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并永久保留;部门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应当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开(直接链接网址)。在统一平台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五)涉密信息处理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预决算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部署,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细化任务措施,责任明确到人,强化督促考核,确保预决算公开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建立预决算公开情况报送制度。按照财政部要求,建立统计报告制度。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决算公开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全年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上报时间按照财政部要求另行通知。
(三)加大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力度。县财政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发布预决算公开情况排行榜,并向县主要负责人通报。同时,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