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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意见》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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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意见
脱贫攻坚以来,全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坚持把加快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和基础性工程,加大资金投入,规范项目管理,成效显着。但从成效考核、审计和绩效评价反馈的问题看,一些地方仍存在脱贫攻坚项目库编报程序不规范、入库项目不精准和扶贫项目实施不规范、绩效目标不明显等问题,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豫脱贫办〔2019〕4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效益的通知》(豫财农〔2018〕135号)以及《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
(一)聚焦现行目标标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锁定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把解决剩余未脱贫人口的贫困问题和巩固脱贫成果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坚持保基本守底线,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严禁擅自拔高或降低目标标准。要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资源禀赋选择项目,未脱贫的要摸清“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已脱贫的要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认真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贫困户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对打着扶贫旗号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盲目提高脱贫标准的项目、论证不充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严格项目库编报程序。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省市备案”的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第一书记、村级脱贫责任组和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项目谋划。要坚持自下而上,积板引导群众参与项目谋划、实施、管理、监督全过程。各乡(镇)要严格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和监督,建立规范项目台账,加强项目管理。
(三)加强项目库审查论证。进一步加强项目入库前合理性、合规性、可行性的论证与审查。充分发挥和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的作用,明确县级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参与形式和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库建设论证审查责任。项目论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要把项目库建设纳入政府政务公开范畴,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三公示一公告”要求,认真落实公示公告程序和时间标准,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加强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进一步下沉,重视村一级、村民小组一级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让群众广泛参与进来,让公告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在防止过度“留痕”的同时,要注意相关档案资料保存。发挥好各级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建立问题举报台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管理
(一)规范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审批流程规范操作,不得为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而违规操作,不得随意减少立项、审核、论证、批复等必要的工作程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二)及时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的,要及时依法合规办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依法依规可以不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的,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可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运。
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扶贫项目,县级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缩短招投标申报、排队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项目招投标手续。对具备打捆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可打捆统一招投标,提高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效率。
(三)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凡因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合理、影响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与施工单位修订合同或订相关补充条款,加快工程进度款拨付。
(四)及时组织进场施工。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对已组织进场施工的项目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乡镇政府、项目所在村委会要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用地的征迁、腾让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工程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核。项目完工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一规范的验收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县级财政评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评审,限时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六)细化实化量化项目绩效。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融入到资金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在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要合理预估年度扶贫资金投入规模,确保项目库资金规模与财力状况和脱贫攻坚实际需求相匹配,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相匹配。真正把扶贫资金投入在“真扶贫、扶真贫”上,防止扶贫项目泛化,避免虚增筹资压力和融资需求。
三、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和扶贫资产管理
(一)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研究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加快建立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解决资产权属不清、管理责任不明、扶贫资产收益不佳、收益分配不规范、减贫效果不明显、扶贫资产闲量浪费等问题。
(二)建立扶贫资产台账。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对已建成项目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项登记扶贫资金来源、资金规模、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责任单位项目移交单位、资产归属单位、资产经营单位资产收益分配、资产管护单位、绩效目标等情况。要定期跟踪监测,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考核机制,切实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发挥项目效益。
(三)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把扶贫资产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抓紧谋划部署。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群众参与,把扶贫资产管好用好,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效益。
四、强力做好扶贫项目问题整改
根据全省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我县部分扶贫项目存在公示公告不规范,部分项目无村级对项目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行业部门论证材料,缺少项目和资金管理必要环节的工作流程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缺少相关要素,如项目完成时限、完成标准等。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把问题整改工作当成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进行排查,找准薄弱环节和短板,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要定期跟踪整改成效,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管理,真正把抓整改的过程变成推动工作、提升水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