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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倍增项目的通知
全县各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
为发挥项目引导作用,调动养殖肉牛基础母牛积极性,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肉牛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含10头,要求相对集中饲养)、且参加基础母牛政策性保险的养殖经营主体。享受补助的基础母牛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保,且2023年6月30日前在保期。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投保后补助”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投保基础母牛数量定资金。根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投保基础母牛,每头补助不超过1000元。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填写《2022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倍增项目补助申报表》,加盖村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送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四、确定补助对象。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会同保险承保机构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母牛现场核查和投保工作,确定项目补助对象。对新投保的基础母牛,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承保机构应对参保数量、权属以及投保的养殖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共同签字确认;对已投保的基础母牛,县畜牧中心根据保单信息,对参保数量、权属以及投保的养殖经营主体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签字确认。补助对象投保基础母牛保单应及时报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备案。投保基础母牛应同时佩戴耳标和植入式动物电子芯片,全县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和承保机构共同做好植入式动物电子芯片推动工作,由承保机构负担芯片购买及植入相关费用。补助对象投保基础母牛相关情况应及时对外公示。2022年12月31日后新增的投保基础母牛不纳入2022年项目年度补贴范围。
五、确认补贴数量。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会同承保机构,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补助对象投保基础母牛养殖情况再次实地核查工作,对补助对象投保基础母牛实际存栏情况共同签字确认。
六、拨付补助资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会同承保机构将确认补贴的基础母牛数量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经营主体。
特此通知
单位地址:孔祖大道南段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0--626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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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